山东省物价局对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010710号提案的答复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鲁价办函〔2008〕37号)
温江鸿委员:
您的提案《山东省技术监督局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中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应当立即纠正》收悉, 现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我局非常重视,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了解,并于4月8日组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研究院与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对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研究院存在的收费问题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在办理代码证和年检过程中,要严格按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对不需要换发证书的单位不得再收取技术服务费;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IC卡,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发放、强制收费。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对国家要求企业自愿办理的证书及自愿参加的公告等,要进行公示,不得强制服务和搭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