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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对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010574号提案的答复

山东省物价局对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010574号提案的答复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鲁价办函〔2008〕30号)


公茂田委员:
  您提出的《农村农资市场缺监管系统,化肥涨价农民负担仍很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几年来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07年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中您提出的《规范农资市场 减轻农民负担》和今年提出的《农村农资市场缺监管系统,化肥涨价农民负担仍很重》提案,我局领导相当重视,认为您提的建议很好,这也正是我们目前努力在做的工作。
  一、化肥价格的现行政策及管理形式
  2006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制定了化肥价格管理政策。省管理的中小尿素实行政府指导价;磷肥、钾肥、复混肥及碳铵等化肥授权各市管理,各市要核定出厂价格和浮动幅度,报省物价局备案;化肥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为4%,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为3%。碳铵的进销、批零差率各扩大1个百分点,以上差率中均包含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发生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
  当前,我省化肥出厂价格为每吨1500元,上浮幅度15%,下浮不限,即最高出厂限价为每吨1725元,最高零售价格为每1980元。
  农药价格在2000年前就已经放开,在价格管理形式上属于市场调节价。
  二、化肥价格的市场监管
  自2000年以来,针对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的问题,我局始终把加强化肥价格的市场监管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每年的春耕春播前都部署开展全省化肥价格专项检查。今年1月18日就以鲁价检发〔2008〕24号文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要求各地对2007年1月1日以来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目前,专项检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我们在部署化肥专项检查的同时,还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监管化肥的方式方法;各市采取提醒、告诫、组织开展诚信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化肥政策,促使化肥生产经营者自觉执行价格政策,实行价格自律。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各级物价部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通过查处价格举报案件,扩大社会影响,震慑价格违法者,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化肥市场秩序,做到规范经营、竞争有序。
  三、化肥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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