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长治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长治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十一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为了确保实现我市二氧化硫、COD削减目标,全面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的目的
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市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工作情况,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如期完成。
二、考核的对象
考核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三、考核的指标
考核指标为完成率和减排率,分别对二氧化硫、COD两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排放量的完成率和减排率进行考核。
1、完成率,主要是对各县市区完成年度目标(指标)任务程度进行评价。
目标指标值
完成率=------------×100%
实际完成值
目标(指标)值指政府下达的年度污染物排放目标(指标)量;
实际完成值:指年度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完成率>100%,说明实际排放量小于目际(指标)量,即超额完成了计划目标任务,数值愈大,则完成程度愈好;完成率<100%,说明实际排放量大于目标(指标)量,即没有完成计划目标任务,数值愈小,则完成程度愈差。
2、减排率,主要是考核本年度较上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或增长的程度,反映年度减排工作业绩。
上年排放量-本年排放量
减排率=---------------------------×100%
上年排放量
本年排放量:指本年度的实际排放量;
上年排放量:指上年度的实际排放量。
减排率>0,即为正值,则本年排放量小于上年排放量,即本年排放量实现削减,数值愈大,减排率愈高;减排率<0 ,即为负值,则本年排放量大于上年排放量,即本年排放量未实现削减,且比上年有所增加,数值的绝对值愈大,则减排率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