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09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尽快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责任,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市政府研究,原则上同意以下企业和单位进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
  一、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市直单位
  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选址柏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万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企业
  山西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3万平方米。
  山西天脊煤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3.12万平方米。
  长治市供水总公司,建设项目2.6万平方米。
  长治市中天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2万平方米。
  长治市综合食品厂,建设项目1.2万平方米。
  惠丰机电有限公司惠丰特种汽车厂,建设项目1.4万平方米。
  三、棚户区改造的企业
  山西省惠丰机电有限公司,改造项目9.8万平方米。
  山西省淮海机电有限公司,改造项目5.2万平方米。
  长治钢铁(集团)公司,改造项目7万平方米。
  长治市建筑工程公司,改造项目4万平方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