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对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010419号提案的答复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鲁价办函〔2008〕25号)
温江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固定电话月租费应当取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现行电信资费管理体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电信资费的管理权限主要在国家信息产业部。《条例》规定,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固定电话月租费属政府定价的重要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其价格的制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我省现行电信资费情况
我省省管资费项目:有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通话费两个项目。这两项资费标准的制定,是我省通信管理局在国家信息产业部等三部委通知(信部联清〔2001〕1255号)规定的资费标准范围内提出具体意见,征求省物价局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的。国家三部委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对本地电话资费调整提出了原则和要求。关于固定电话月租费,规定不再按交换机容量划分级次,统一归并为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及办公电话4个级次计费。省会城市分为20元和25元两个档次,地市县分为12、15和18元三个档次,农村电话分为10和15元两个档次,办公电话分为25、30、35元三个档次。我省本地电话月租费的调整,均是在此范围内进行的,根据各地经济的发展情况,有的执行了最高标准,也有的执行了最低标准,均没超出国家规定。
三、关于下一步电信资费改革问题
随着我国电信事业的迅速发展,逐步取消电话月租费也是电信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也同意您的观点,也期待着国家早日取消电话月租费,或者通过在收取月租费的同时赠送一定的免费拨打次数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也会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以促使这个问题早日解决,使老百姓更多地享受改革的成果。
联系单位及电话:山东省物价局 86974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