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查处力度,强化退出机制。要全面、及时掌握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相关情况,凡近2年内因违法违规被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累计2次又再次违规被处罚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一律不予换证并吊销原许可证。
(五)省文化厅将把此次换证情况通报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部门对未取得2008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自2009年起一律不予年检登记,对仍然擅自进行经营活动的,按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六)换发许可证工作结束后,凡涉及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变更等审批工作,需要申领新证的,由省辖市统一向省文化厅申领,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省文化厅将启用《江苏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审批、变更及日常管理工作的电子化、信息化,全省所有领取2008年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基础数据将由省厅直接录入该服务系统。今后,各地在进行电子游戏娱乐场所变更(含试点城市的新增)审批时,原审批流程不变,通过向系统录入场所的变更(新增)信息,由系统自动统一生成该场所许可证号,审批部门以该证号为准核发许可证,并定期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文化厅备案。对不及时录入《江苏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信息服务系统》,随意编号打印许可证,造成全省电子游戏娱乐场所编号混乱的,省文化厅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党委、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按照江苏省政府颁发的苏政发[2008]78号文件的要求,此次换证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1、2008版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式样
2、《含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换发登记表》
3、《〈娱乐经营许可证〉(游)换发单位汇总表》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1:
2008版娱乐经营许可证正本式样
娱乐经营许可证
(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用)
编号:
单 位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企 业 类 型:
注 册 资 本:
单 位 类 别:
核 定 人 数:
经 营 范 围: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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