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朝政办传[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辽政发[2008]5号),全省3月10日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时期。我市由于近两个月无雪,近日气温快速回升,林内植被含水率已降到最低点,并且随着农事活动的增加、清明节的来临,野外用火现象将大幅度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
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要明确森林防火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本着各司其职、各尽其力的原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在关键时期要深入到重点部位,亲自组织指挥森林防火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把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包片联防责任制。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干部包片责任,乡、村要把责任落实到单位、人头、山头、坟头。四是落实奖惩责任。对领导得力、预防严密、措施有效、扑救及时、成绩显著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预防不到位、扑救不及时,以及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指挥处置不当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在森林防火紧要时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乡(镇)必须成立野外用火纠察队,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野外用火专项整治行动,本着“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够罪就抓”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市、县两级防火办要进行严格检查、督查。各乡(镇)林场要加强护林队伍管理,加大巡护力度,要突出重点部位,对高火险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封山育林区进行重点防范;确定重点时段,在清明节、“五一”期间要严加防范;管住重点人群,落实智障人员、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及时侦破涉火案件,从快处理当事人。
三、高效妥善地处置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