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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3、积极争取国家对建筑节能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补助。中央财政对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并对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能源审计、建筑能效公示等工作,予以适当经费补助。国家将根据需要安装的分项计量装置数量等,核定监测平台建设补助金额;根据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能源审计、建筑能效公示的工作任务,核定相应经费补助金额。各地要积极向国家申请上述资金。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专门配套资金支持节能监管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二)技术支撑体系  依靠科技创新,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依托大专院校、大型建筑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快研究和制订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标准,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能耗定额、能效测评、运行节能管理等相关配套标准,修订建筑物修缮定额标准,研究制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为建筑节能管理提供支持。
  (三)舆论支撑体系
  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长治日报社、长治广电总台要结合当前形势,制定详细的《加快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宣传方案》,开辟专栏、专版宣传报道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功经验;要定期向领导组办公室索取改造进度表,及时通报,进行监督,以激励先进、鞭挞后进,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的社会氛围。
  (四)考核支撑体系
  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奖惩考核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节能量纳入本地单位GDP能耗降低的考核目标体系,将节能管理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底节能考核时,要把是否建立节能专项基金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节能工作力度大、成绩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七、工作制度
  (一)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制度。为切实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高建筑能效,各地要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能源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资料,实现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适时动态监测。2008年12月底前,要建立起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对建筑能耗的数据传输、汇总分析。各地要按时完成与市级建筑能耗监测网的联接基础工作。
  (二)建立能耗统计制度。要根据《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07)要求,积极开展能耗统计工作。首先,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年度能耗总量等基本信息进行普查;其次,根据能源分类计量和用电分项计量实施情况,分季度、年度调查统计和分析,实行建筑能耗(电、水、燃气、热量)统计制度。各地要在2008年7月底前完成基本信息调查,12月底前完成按季度、年度对分类耗能的采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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