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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长治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主要任务是部署建筑节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管理局,负责承担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市建筑节能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
  董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程计则 市人大副主任
  成  员:
  秦正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秀亭 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柴玉棉 市发改委主任
  车忠和 市财政局局长
  宋锦书 市规划勘测局局长
  和书堂 市房管局局长
  王文才 市物价局局长
  马替英 市人大城环委主任
  陈有先 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韩彩平 市建设管理局纪检组长
  郭卫光 市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徐万林 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魏志斌 市建设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吴建平 山西省第二建筑设计院院长
  陈建林 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处长
  宋明德 市招投标办副主任
  (二)市建筑节能领导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李秀亭(兼)
  副主任:陈有先(兼)
      宋明德(兼)
  成 员:白海明    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科员
      陈宝宏    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科员
  市建筑节能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英雄中路81号(市建设管理局一楼111室)。电话(传真):0355--2030965
  五、主要环节
  (一)项目申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评估、确定改造对象、设计、图审,然后向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计委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物概况、节能潜力评估、诊断、技术、经济论证、预期节能目标的分解及说明)、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及内容、时间进度等)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项目管理:被列入节能改造的项目,按现行建设程序进行监管,必须办理建筑节能设计认定、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实施既有建筑节能“三百工程”(县级以上城市既有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100﹪,节能专项验收合格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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