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长治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长治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0号)以及《山西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晋建科字〔2007〕337号)的精神,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长治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一) 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带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确保省下达我市“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30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5年内完成节能改造”目标的实现。2008-2009年,市、县级政府办公建筑要率先实施节能改造,各级政府所属委、局、办的办公建筑和社会上超过2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列入第一批改造计划。
(二)节能目标。到“十一五”期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节约7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县级以上城市既有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3.5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5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三)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宜居城市为契机,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经济适用和兼顾美观的原则,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实施对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改造,实施对外窗的隔尘降噪保温改造,实施对采暖系统的分室调温按热计费改造,实施对电器照明设施的更新优化改造,积极推广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提高既有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