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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吕梁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严格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一要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把注册登记关,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二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村集镇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突出重点,狠抓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要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突出抓好粮、油、肉、酱油、食醋、禽蛋及其制品、饮料、酒类、豆制品、奶制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切实保障食品质量,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行为。四要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牧屠宰和肉制品流通市场管理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对肉类食品屠宰、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禽畜肉的违法行为,严格畜禽类肉品上市检疫制度,积极研究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确保肉类食品质量安全。五要加大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力度,发挥其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其中肉类食品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质监、卫生部门配合。

  4、加强对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整治。一要强化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饭店、饮食摊点及学校食堂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农村餐饮业无证经营的问题。二要在农村学校食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所有学校食堂要逐一评估,量化分级,对不符合食品加工基本条件的,要向当地教育部门通报,限期整改,否则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假期食堂歇业有利时机,督促学校增加投入,完善设施。三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指导培训,对不符合从业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四要加强对农村婚丧嫁娶、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强化群众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工商、质监、教育部门配合。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20日)

  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全面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意义、目的,重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2、整治阶段(2007年7月2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要按照方案要求,围绕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销毁一批假冒伪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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