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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动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改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广覆盖、低负担、高保障”的总体思路,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目标,立足本市实际状况,着眼于长远发展,稳步有序地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域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责任保险机制对于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安全发展和环境安全保障制度。

  (二)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与保险行业的互动协调机制,发挥保险业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和环境风险的管理水平和技术防范水平,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为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逐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形成行政管理、市场经济和法律保障相结合的“监管??补偿??惩罚”保障体系。

  三、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规划,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自觉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将企业的投保情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有序运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形成推行合力,共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市保险市场的监督指导,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指导保险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灾防损措施,提高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水平;制定理赔服务标准,引导和督促保险公司规范经营。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共同建立商业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参与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要将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高保障、低保费”的原则,确定保险条款,厘定保险费率,制定切实有效的日常防范和理赔服务方案;建立投保企业风险评估机制,会同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筹)对试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风险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得出定量结论,充分运用保险费率的浮动机制和杠杆作用促进投保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保险宣传、数据库建设维护等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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