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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积极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安置人员确定
  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布信息,通知用人单位积极进行岗位申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组织求职人员报名登记,按照“公开招收、双向选择”的原则,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用,完成人员确定,此项工作于7月初完成。
  3、办理各种手续
  第一、所有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一律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市县两级职介中心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对就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第二、办理招收备案手续;第三、签定劳动合同,被招用人员与职介中心法人签订劳动合同,职介中心与用人单位签定用工协议;第四、组织上岗;第五、代办社会保险手续。此项工作于8月初完成。
  七、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把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着力构建和谐新临汾的惠民之举,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领导组,组长由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实施,确保市政府下达的购买公益性岗位任务圆满完成。
  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年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计划和相关资金测算,负责收集和掌握公益性岗位供求信息,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所需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负责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要摸清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基础台帐,组织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到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帮助就业人员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及待遇。
  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保证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20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
  市人大:10
  市政协:10
  市公安局:800(交警协理员)
  市环卫局:400
  市卫生局:200(卫生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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