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积极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
印发临汾市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积极
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临汾市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积极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08〕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临汾市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积极
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在市政府实施的2008年惠民十件大事中,将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5000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从改善民生的高度认识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购买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是市委、市政府建设科学发展、环境宜人、和谐平安、风清气正新临汾奋斗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履行《就业促进法》赋予的政府职责的具体体现。做好购买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维护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市深化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力度进一步加大,已进入关键性阶段。随着部分地方国有企业的破产改制工作的推进,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社会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中的“4050”人员、单亲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存状态。购买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必须下决心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管理
  (一)已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将岗位空缺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掌握的岗位需求信息,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并按照“公开招收、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用。公益性岗位的数量、岗位类型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对就业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