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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长治市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为做好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良好,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山西省措施》及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8〕119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奥运会开幕之前,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奥运会期间,依据污染特征、转移规律和监测预报结果,针对影响奥运会空气质量的重点排污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同时实施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预警机制,及时监控和发布重点控制区域大气质量状况,建立部门联合治理监管机制,确保圆满完成《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山西省措施》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控制重点和时段划分
  (一)控制重点
  重点控制污染类型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燃煤污染。其中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各种料堆、散体物料运输等;尾气污染产生主要是指机动车;工业源主要包括发电、冶金、焦化、建材、化工等行业;燃煤源主要包括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等;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指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
  (二)时段划分
  1、奥运会前控制时段:从现在起至2008年7月24日。
  2、奥运会期间控制时段:2008年7月25日(奥运村开村)--2008年9月20日(奥运村闭村)。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了长治市北京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保障领导组(详见长政办函发〔2008〕52号),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环保局负责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调度和环保验收。有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重点大气污染企业2008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在线监控仪器。加强重点企业在线监测仪器的监督管理,奥运会期间派驻厂巡查员,实现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安装脱硫设施或者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燃煤发电机组将限产限排。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日常环境监测和加密监测。组织做好在用机动车及进京车辆的尾气检测工作,对排放合格的车辆发放机动车尾气合格证,经检测不合格要限期治理。
  市发改委负责按期关停淘汰列入国家关停目录的小火电机组和冶金、焦化、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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