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九日
长治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这实现到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基础。
工作目标:通过“隐患排查年”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二、排查范围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