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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会议管理和领导活动的意见

  5、会议要求。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如设主席台,原则上只安排市领导、会议主持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座。市政府直接召开的会议,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参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和人员参加会议;凡指定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出书面请假,经批准后再确定其他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在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按照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得赠送礼品或发放纪念品。会议文件、材料只需简单装订,会场安排布置要简洁实用,会议工作人员数量要严格控制。除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会议当地的参会人员
  不安排食宿。
  6、其它事项。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的事项需召开会议的,须经有关副市长同意;拟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经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向会议主办部门下发《会议批准通知单》。主办部门可据此按程序办理有关会务事宜。
  (六)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
  1、会议组织。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政府组织收听收看的,由市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承办。省政府各厅、局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一般由市对应的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收听收看,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由承办部门报请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市政府直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事先与电信部门联系,根据线路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后,由办公厅发文通知;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由各业务部门组织承办。
  2、其它事项。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费用由市政府办公厅支付,会议资料由市政府办公厅整理归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费用由承办部门支付,会议资料由承办部门整理归档。
  三、规范市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安排
  (一)政务活动
  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安排要坚持从严审批、从严控制的原则,切实减少市政府领导事务性、应酬性的活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活动安排要求报批办理。
  1、活动报批。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各种政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政务活动的,要提前3天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报告(附具体活动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务科受理审核并提出意见,报秘书长审阅后呈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对未经市政府审定的活动,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
  2、安排原则。除全局性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可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外,其他如涉及到全市性工作的会议、活动,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原则上只安排分管领导一人参加,其他领导不再参加。同一活动原则上不得多头或重复邀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不得直接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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