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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会议管理和领导活动的意见

  2、会议期及参加人员。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人员为议题涉及到的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列席人员为议题涉及到的分管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涉及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到会的,可由该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并汇报)。
  3、其他事项。同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规定。
  (四)市政府党组会议
  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及其他党组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1、主要任务。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政府工作中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问题;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传达重要文件,通报有关重要情况;研究需提交市委、市人大讨论决定的政府机构设置、编制的增减、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党组书记决定提高交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2、会期。市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需临时召开的,由党组书记决定。
  3、有关事项。会议要形成《纪要》,经党组书记审签后备存,并独立归档;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党组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五)全市性会议
  1、会议审定。市政府直接召开的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需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批准召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 会议,一般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市直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批。
  会议主办部门要拟定会议请示及筹备方案,提前一周报市政府办公厅会务科受理。对于时间要求紧、内容重要的会议要及时报批。会议主办部门报送的请示要说明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理由、参会人员、议程及会议时间、地点,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常务副市长、市长批准。
  全市性会议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能够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的会议,要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过程中涉及面广、内容重要的有关事项。
  3、会议规模。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
  4、会议规格及数量。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一级,会期一般不超过一天。市直各部门年初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也可发表书面讲话。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业务会议,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如确实涉及到全局性工作的会议,需要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部门要提出申请,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市直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请各县市区领导同志参加,确需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市长批准;确需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批
  准。市直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每年只召开一次。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 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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