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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会议管理和领导活动的意见

  5、会期及参加人员。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一般安排在每月上旬和中旬召开,原则上每月下旬不安排常务会议。出席人员为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列席人员为市政府副秘书长、有关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法制、信息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通知有关新闻单位参加会议,并作宣传报道。
  6、会议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无特殊情况的要出席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通知会议组织人员。分管副市长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不安排其分管部门提出的有关议题。列席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建议名单报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常务会议要求列席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主要负责同志如不能到会要提前上报书面请假(除参加全国、全省性会议、出国考察或生病外,一般不得请假),经批准后可由主持(或分管)部门工作的负责同志参会。议题呈报部门可带一名工作人员
  参加会议;议题呈报部门一般要提前3天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议题材料;议题由呈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汇报内容要突出重点,直奔主题;部门列席人员如有新的不同意见,经主持人同意可简短发言(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以内);其他工作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发言。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随意离开会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开会期间应关闭手机。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定事项及有关内容需对外公开报道的,新闻报道稿件要经市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审核并报秘书长审定,必要时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后方可发布。
  7、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为保证记录准确,会议采取主副两人记录,并同时录音;会议讨论情况及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并印发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会议通过的事项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的,要按公文办理程序办理;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书面报告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常务会议资料、记录、落实情况按规定单独立卷归档。
  (三)市政府专题会议
  比照省政府做法,市长碰头会、市长办公会以及不上常务会议研究的具体性工作会议,均以专题会议的形式召开。专题会议由市长或有关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1、主要任务。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涉及某一方面、行业、系统的重要问题;需市政府审定的投资项目及资金安排;研究全国、全省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意见及市政府拟颁发的重要文件;市长、副市长确定的其他需要提交会议审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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