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会议管理和领导活动的意见

  4、会议要求。市政府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厅,经秘书长审批后报告市长。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不讲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5、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会议讨论情况及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并下发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会议通过的事项,如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办理。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长、副市长、秘书长。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法定例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须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1、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决定事项;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问题;分析全市经济形式及安全生产形式;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研究需要市政府审定的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确定;研究政府系统人事任免事项;讨论其他需提交常务会议的事项。
  2、议题确定。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市长确定。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或秘书长提出,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平衡,按轻重缓急和领导意见拟出上会安排,由秘书长审示后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凡市长、副市长职权范围内可解决的问题,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
  3、议题协调。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呈报部门要主动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对于涉及有关方面的事项,特别是涉及到机构、编制、经费、土地、资源等重大问题,应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部门之间意见不能统一的,要报请分管副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予以协调并签注意见,对协调结果和意见分歧予以说明。市政府组织的议题协调会,相关部门必须由部门负责同志参会,部门对议题要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或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认可。议题协调后报经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方可安排上会。对有意见分歧的、未经分管副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同意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4、议题审核。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议题的收集与审核。收到议题后,要审查议题是否属于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范围,是否与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法规相一致,是否与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协商一致,议题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正式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应包括主报告、协调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有关背景资料、市政府领导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对成熟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核办理卡》,经秘书长审示后列为待上会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