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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会议管理和领导活动的意见

  4、以市委和市政府名义、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联合下发的各类公文,如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市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起草,则按上述程序办理后,再呈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审签。如由市委有关部门或市委办公厅起草,市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要按上 述程序进行审核并呈市政府有关领导会签后,送市委或市委办公厅。文件由市委办公厅存档。
  (三)公文办理时限
  凡需要呈送领导阅批和审签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厅各承办科室应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或进行审核,送领导批示或审签,或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呈批公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审批时限(指公文按运转程序,从交接签字之时起到退出签字之时止,在本岗位的运行时间):特急件:承办科室不超过半小时,副秘书长、秘书长不超过一小时,副市长、市长不超过二小时;急件:承办科室不超过一小时,副秘书长、秘书长不超过二小时,副市长、市长不超过四小时;一般件:承办科室不超过二小时,副秘书长、秘书长不超过四小时,副市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市长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呈批公文附《公文呈批流转登记表》,由公文审批各环节承办科室和审批领导填写。遇紧紧公文,如领导在本市范围,由承办人负责送达;如在外地,承办人应按领导外出协作分工请示相关领导;如领导临时外出,可电话请示,依领导指示办理。
  在公文呈批过程中,根据有关领导批示需修改、协调的文件,按领导批示意见退回修改、协调,该公文视为暂已办结。待重新修改或意见协调统一后,再按程序重新办理。缓办、退办件由承办科室通知办文单位。
  二、规范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市政府全体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1、主要任务。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和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讨论和通报重大改革和机构变动情况;讨论其他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事项。
  2、议题确定与准备。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长确定,会议组织和会议文件的拟定印制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3、会期及参会人员。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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