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会议管理和领导活动的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会议管理和领导活动的意见
(长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使公文办理、会议管理和领导活动安排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公文办理程序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是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转办、催办等程序;发文办理是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归档等程序。
  市政府办公厅是公文办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办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办理工作,负责上级、平级来文和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委局办报送的请示性公文的收文办理,负责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的发文办理以及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的议题等公文的办理工作。
  (一)收文办理
  1、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公文,都要以正式文件直接报送秘书五科受理审核,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
  2、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必须符合行文规则,请示、报告必须是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现行政策;涉及其他部门或地方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规范,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各级各部门不得越级上报公文。除应急规定的外,各部门、各单位的公文要逐级通过各县市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
  4、公文一般先送分管副秘书长阅批或阅知后,呈送秘书长、副市长、市长阅批或阅知。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求事项的,主批领导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其他审批领导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同时,审批领导要在《公文审批流转登记表》填写收文时间、退文时间和签收人。审批签字时,不使用铅笔、圆珠笔。
  (二)发文办理
  1、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时,应起草代拟文稿。草拟稿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附件齐全,必要的背景情况附有说明;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请示,在文稿末尾标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