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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的通知

  (一)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换发新证、领证工作;(5分)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每年要进行一次培训考核。(5分)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15分)
  (一)建立并公示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分)
  (二)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减少复议后再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5分)
  (三)公正办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3分)
  (四)使用行政复议规范文书,提高行政复议文书制作质量;(2分)
  (五)按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报表。(2分)
  七、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和文档登记备案制度(12分)
  (一)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每季度向本级政府报告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分)
  (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每季度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小结;(3分)
  (三)建立政府法制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各项工作有据可查;(3分)
  (四)积极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在本年度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3分)

  附件2:
  2008年市直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

  一、做好《纲要》、《决定》《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14分)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和《长治市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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