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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市县依法行政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的通知》(晋政法字[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对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目标责任进行了分解,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现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落实考核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市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1、2008年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
  2、2008年市直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

  一、做好《纲要》、《决定》和《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17分)
  (一)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长治市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制定考核办法,将贯彻落实工作列入本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3分)
  (二)培养1-2个依法行政工作的典型,加强指导,重点培养,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其经验;(3分)
  (三)建立政府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要列席政府常务会议,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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