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强化行政机关自我监督,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监察、审计机关的协同配合,定期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十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学法辨是非、用法止纷争,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打牢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
四、完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十四)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综合运用民意社情排查、人民调解、信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重点解决好因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问题引发的涉及群体利益的社会矛盾。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要领导应当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重要来访,研究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切实将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和纠纷的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十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决定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同时,把是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依法执法、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