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长政办发〔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加快县级政府法治建设步伐,提高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整体水平,夯实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凡是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应当经过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
(二)建立行政决策纠错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途径,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依法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能和权限,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减少行政机关职能交叉和重叠,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五)继续清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和法定委托执法依据的行政执法机构,要依法取消其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冲突裁决机制,依法界定和明确有关部门的执法权限,有效解决职权交叉、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