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当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把思想统一到4月21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公安、安监、煤炭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全力开展工作。各级领导组成员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以及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从重从快,依法严惩。公、检、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充分运 用法律武器,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办案指导和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以罚代拘、以罚代刑、以拘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对涉爆案件的查处要做到“五不放过”(即: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对爆炸事故的查处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市、县、乡(镇)、村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公安、安监、煤炭等部门主要领导人是主要责任人。凡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的,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肇事者,也要从严倒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因检查和督促不力多次发生爆炸案件、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违规审批、违规发证导致爆炸物品被犯罪分子获取从而发生重大爆炸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要大张旗鼓进行表彰。
(四)密切协作,畅通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工力量,密切沟通联系,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各县市区、高新区专项整治办公室每半月向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报一次综合情况,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虚报。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全面情况于11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