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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要认真总结验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位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动员
  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发动群众,晓以利害,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私藏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并主动检举揭发。要在城镇、乡村的公共场所和所有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1、开展法制教育。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结合实际,继续通过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利用移动讯息网络发送信息、张贴公检法《关于严厉打击涉爆犯罪活动的通告》、印制宣传单等方式,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宣传非法制贩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之主动参与到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活动之中。
  2、集中宣传。各县市区、高新区要适时组织开展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标语等载体,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战果展示会、统一销毁等多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宣传,展示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决心和成果,教育广大群众。要通过媒体对一些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高压的严打态势,使专项行动家喻户晓,震慑违法犯罪。
  3、兑现奖励。通过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站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积极提供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活动线索。群众举报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要给予500-50000元的奖励。
  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公布,县市区财政要设立奖励资金,直接用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同时,要鼓励群众向省、市公安机关举报线索。
  (二)检查整治
  1、排查涉爆单位。开展涉爆单位检查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涉爆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切实做到详实准确、不遗不漏。要对制爆化工原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经营品种、销售流向等基本情况。
  2、排查涉爆重点人员。对2004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纳入监控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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