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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民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张 保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
  董 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尚宪芳  副市长
  成 员:
  李 柏  市公安局局长
  阎潞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进敏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李江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江华兼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并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四、整治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各个环节,涉及面广、任务较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整治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 重点地区。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现象严重的地区;非法生产、买卖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地区;高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重要民用设施等重点地区。
  (二)重点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接触爆炸物品较多的单位和部门。
  (三)重点人员。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盗窃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人员,涉爆案件的在逃人员;重点排查控制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含曾经从事过此项工作的人员),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曾经因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教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
  (四)重点问题。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重点查堵外市进入我市的非法爆炸物品;重点收缴非法储存在居民区、煤矿井下的爆炸物品;重点检查整治涉爆生产、销售单位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违法违规购销,使用单位乱存、乱放、私藏、转让爆炸物品,被关停的使用单位不及时处置剩余爆炸物品,雷管生产企业不严格执行编号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单位储存库房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等。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2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都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5月1日前逐级完成工作部署,并将各自工作方案报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因地制宜,抓好重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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