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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七)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延续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③审查情况;④不予延续许可的理由、法律依据;⑤不予延续许可的决定内容;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⑦行政机关名称、印章;⑧作出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的日期为准)。
  六、送达阶段
  送达法律文书应当制作、使用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应包含的内容:送达文书(行政许可证件)的名称及文号;受送达人姓名(名称);送达人姓名;送达的时间、地点;送达方式(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收件人(受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年、月、日)。

立卷归档标准

  (一)行政许可案件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制度,为便于对同一管理相对人查询或管理的,经备案同意后可实行多案一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卷,可以实行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
  (二)卷内文书应当使用正式打印文本或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所有文书只存一份正本。
  (三)使用档案法统一规定的卷皮。
  (四)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五)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可选择两种顺序排列:第一种顺序是按照办理许可的顺序排列文书;第二种顺序是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其他文书设置分类排序。
  (六)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
  (七)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应在备考表中注明。证物袋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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