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按照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查及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的时间、事项;③告知适用特别程序的意见、所需的时限以及许可时限顺延等内容;④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
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的时间、事项;③适用特别程序审查的名称;④特别程序审查的起止时间、地点;⑤特别程序审查组成员名单;⑥特别程序审查意见。
(六)依法需延期办理的行政许可,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和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1、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等);②申请的事项;③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④承办人意见、签名及年、月、日;⑤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2、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的时间、事项;延期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期限;③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七)审查阶段如需收集或制作其他证据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初审的,案卷中要有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意见。
四、听证阶段
应制作以下文书:
(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应包含的内容:①被告知人名称(姓名);②告知的事项及内容;③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④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⑤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二)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并注明日期(年、月、日)。
(三)举行许可听证通知书。应包含的内容:①当事人姓名(名称);②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③听证事项;④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的姓名;⑤告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应注意事项以及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⑥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四)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应包含的内容:①听证的事项名称;②听证的依据;③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④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⑤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