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5.填报截止日期:2007年5月30日。
  6.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填报调查表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市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联系。

  1.县市区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
  □县(市、区)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  □发展改革局
  □其他(请注明)
  2.市直部门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
  □办公室 □综合科  □信息科 □信息中心 □网络中心
  □其他(请注明)
  3.在推进电子政务各项工作中,所涉及部门的分工情况:
  (请在相应位置划√,可以选择多项,如果选择“其他”请注明)

  部门

  

工作环节

县委办

政府办

发改局

财政

科技

人事局

编办

公安局

保密局

监委

其它

备注

综合

协调

            

规划

编制

            

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监理管理

            

运行维护经费审批

            

政府采购工作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

            

信息安全管理

            

密码

管理

            

保密

工作

            

绩效评估考核

            

其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