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 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 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 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 设置、管理情况。
(八)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 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 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 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九)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 、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 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 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 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十)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 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 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一)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 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 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十二)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 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 、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十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 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 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十四)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 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 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