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炭行业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分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控制 考核指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制定下发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情况;以 前查出但尚未整改的煤矿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2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情况;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打击 “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等。
3贯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煤矿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 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打击煤矿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4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等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 固措施和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情况;煤矿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6安全基础管理情况。落实国家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 总煤调〔2007〕95号)的情况。
7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项目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 情况;生产矿井持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等。
8通风瓦斯管理情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情 况;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保证抽、掘、采平衡情况;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 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县域联网情况;执行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情况;落实矿井 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等。
9防治水管理情况。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情 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 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 统情况等。
10火灾防治管理情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 火灾和外因火灾等情况。
11煤尘管理情况。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等 情况。
12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情 况。
13机电运输管理情况。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 爆;禁止非防爆农用车下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