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工 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3建筑施工及城市基础设施。由市建设局负责。
4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运输、销售、使用,由市公安局负 责。
5道路交通。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
6铁路。由大秦铁路朔州车务段负责。
7农机。由市农机局负责。
8水利。由市水利局负责。
9矿山资源的整合压减;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 企业、单位和场所。由市国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0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11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
12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公园。由市旅游局负责。
1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 特种设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14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由各企业自己负责。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各自所管行业的安全生产 督查。
五、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十一 五”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 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按照朔政 发〔2008〕19文件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特 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落实情况;汛期除险 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 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 、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 标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情况;隐患治理年“第二重点时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消防、水 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 、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治理年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 情况。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各行业督查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