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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工 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3建筑施工及城市基础设施。由市建设局负责。
  4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运输、销售、使用,由市公安局负 责。
  5道路交通。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
  6铁路。由大秦铁路朔州车务段负责。
  7农机。由市农机局负责。
  8水利。由市水利局负责。
  9矿山资源的整合压减;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 企业、单位和场所。由市国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0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11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
  12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公园。由市旅游局负责。
  1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 特种设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14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由各企业自己负责。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各自所管行业的安全生产 督查。
  五、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十一 五”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 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按照朔政 发〔2008〕19文件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特 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落实情况;汛期除险 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 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 、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 标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情况;隐患治理年“第二重点时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消防、水 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 、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治理年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 情况。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各行业督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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