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
现将《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好4月25日全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山西省人 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66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 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文 件精神的落实,促进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立足于治大隐患 、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 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和督查方式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 称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督查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对存在问题多 的单位进行反复巡回督查的方式进行。
市级综合督查由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及驻朔企 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全 市百日督查活动情况的汇总、通报、上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依法进行综合监督。
专项督查由市安监局、朔州煤监局、煤炭局、公安局、国土局、教育局、建设局、交 通局、水利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质监局、旅游局、农机局、电力部门、大秦铁 路朔州车务段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各县区对口部门开展安 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本行业(领 域)所属的驻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各县区人民政 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 辖区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