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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四)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打非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注意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作用,在及时曝光非法黑诊所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一方面告知非法行医者违法的责任和后果,另一方面要告知群众就诊时的注意事项和在黑门诊就医的危害,尽量避免黑诊所、黑医生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五)做好信息统计,按时上报结果。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在2008年12月5前向省卫生厅汇总上报本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月活动总结和报表,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省卫生厅法监处  王德君

  联系电话:029-87325037  传真:029-87340559

  邮箱:wsfjc888@126.com

  附表:陕西省2008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市卫生局(章):

  日期:2008年 月 日

处理情况

类  别

取缔数量(户次)

查处结果

 

城市社区

 

查处案件总数

 

城乡结合部

 

罚款(万元)

 

农村

 

没收器械件数

 

合计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查处

非法

医师(人次)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行医的

 

移送

案件

公安

 

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继续行医的

 

药监

 

其它

 

未取得《乡村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

 

追究刑事责任件数

 

合计

 

追究刑事责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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