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推动政府部门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行政执法监管制度。要公开行政许可、审批的政策法规依据、审批过程和结果,推动建立证照集中审批制度;健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采矿权价款、焦炭排污费等征收、管理、批拨、使用制度和对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有效监督制度。
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企务公开、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有关程序规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程序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制度;建立国有企业经营预算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审计公告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七个不准”规定报告公示监督制度。
要推动负责行业、资质管理的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彻底脱钩。推动建立健全涉及矿产、焦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从业的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制度,健全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和违规中介组织“黑名单”制度。
(五)积极推动和促进矿产、焦化领域产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全省煤焦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我市煤焦及非煤矿山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推进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生产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理顺政府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职能。积极探索资源资产评估、资源转让、价款确定等方面的有效监管机制。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六证”审批、焦炭配额审批制度改革。所有涉及矿产、焦化行业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部公开,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推进行政监管执法机制改革。健全矿山企业产量监控机制,加强对越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火工品监管等执法检查事项的监督,健全行政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机制,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秩序。
推进落实税费征管制度改革措施,规范税费收缴,取缔各种乱收费。推动建立统一征收、单独核算、分级管理、收支分离、专款专用、阳光运行、问责明确的征管机制,规范税费(基金、价款)征管秩序。
四、工作步骤
集中开展煤焦及矿产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9月-2008年12月)
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斗争统一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省九届纪委三次全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市二届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具体规定,明确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报道。通过宣传发动,把干部群众的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时间,紧紧围绕集中清理整治七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从组织和个人两个方面入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组织的角度讲,要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存在的涉煤涉焦及非煤矿产的突出问题查清楚;从个人的角度讲,要把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牟利的突出问题查清楚。要采取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由事及人、由人及事的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各级领导既要带头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又要敢抓敢管,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找出腐败易发的风险环节、风险岗位和突出问题。要建立自查自纠台账,对查出的问题,都要逐项进行登记,并认真纠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