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开展七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对2003年以来矿产资源领域和焦化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1、清理涉煤涉焦及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点整治资源审批、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安全监管、项目核准等环节存在的违规审批、设租寻租、暗箱操作、效能低下等问题。2、清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能源基金)、采矿权价款、煤矿维检费、企业排污费的核定征收使用情况。重点整治随意核定、应收未收、擅自减缓免、截留挪用、违规批拨、权钱交易等问题。3、清理矿产企业和焦化企业税收征缴情况。重点整治随意减免、偷税漏税等问题。4、清理矿产、焦化企业采矿权出让、资源整合、矿权托管、投资合作、招标投标、大宗设备采购、产品运销等事项中的问题。重点整治暗箱操作、高价回购低价出卖、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利等问题。5、清理矿产、焦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资源评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环境影响评价等业务中的问题。重点整治违规操作、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6、清理党员干部违规插手矿产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入股办矿、为非法违法矿点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问题。7、整治职能部门对矿山、焦化企业违法生产、非法矿点私挖滥采行为不查处或查处不力以及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二)严厉查处矿产、焦化领域的典型案件。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严肃查处行政审批、安全监管、煤焦运销、采矿权出让和中介服务等环节中存在的官煤勾结、官商勾结、入股牟利、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腐败案件。要严肃查处矿产、焦化领域安全责任事故,深挖私挖滥采和矿难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开通网上举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要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实名举报。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特别是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执法执纪机关要建立纵向横向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形成办案合力。要重视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三)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活动。要以苗元礼、大典公司以及在专项斗争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切实加强法制教育,结合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使党员干部牢固地树立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思想意识。要深入抓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地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努力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按照《工作规划》要求,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在矿产、焦化领域,积极推进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着力创新监督体制机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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