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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专业招商小分队工作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招商小分队要制定详细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工作日志和客户信息。对了解到的重大招商项目及重要线索,要及时向市招商办报告;对所引荐的项目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二)招商小分队成员要加强对市情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全市产业发展的重点;每年外出实际招商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在外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打工、经商活动,禁止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六、工作经费
  (一)经费预算。每个招商小分队专项经费每年暂定为10万元。
  (二)经费拨付。经费由市招商办提出拨付计划(1-3季度按比例拨付,第4季度以进展情况拨付),市财政局按计划拨付到各招商小分队的责任单位,实行专款专用。年底考核后,未能完成任务的招商小分队,其预拨的资金由财政局从该责任单位经费指标中予以扣减。
  (三)经费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假借招商引资名义以权谋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各责任单位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七、工作考核
  (一)检查考评
  市招商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招商小分队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二)考评主要内容
  1、在外招商天数、招商日志及开展招商活动等情况。
  2、当年引进项目、到位资金及服务客商等情况。
  3、遵纪守法等情况。
  八、奖惩措施
  (一)招商小分队及其成员引进项目的认定标准、奖励额度等,按《运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奖励资金由招商办奖励给小分队。
  (二)招商小分队在完成任务的同时,引进侧重行业以外的项目,除享受《运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外,按《运城市对外来投资引荐人的奖励办法》对其进行奖励。
  (三)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招商小分队,除按比例扣除相应的费用外,并在全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招商小分队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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