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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

  (3) 第三序列号“×××××”表示五位阿拉伯数字备案序号,从00001开始编号。
  2、示例:浙AB-T00001
  表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进行起重机械备案的第一台塔式起重机,备案序号为00001号。
  3、代号对照表表A:

类别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不含物料提升机)

物料提升机

其他起重机械

代号

T

S

W

Q



  (四)原已在市质安协会进行初始登记,并核发初始登记证的各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产权单位,请于2008年8月30日之前,将原核发的初始登记证正副本一并上交至市质安协会,同时按照本通知第一款第(二)条要求补充相关资料至市质安协会。市质安协会负责组织统一换证工作,统一换证工作截至到9月30日。10月1日起原核发的初始登记证作废。
  原《关于对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进行初始登记的通知》(杭建监总[2007]14号)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五)备案登记完成后,备案登记部门负责发放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凭证,登记凭证的制作工作由市质安协会统一负责。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告知:
  (一)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报《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二),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工程监督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
  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2、《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一式四份
  3、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7、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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