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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3、加大涉农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涉及土地、林地、湿地、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和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坚持严肃查办案件与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通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达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目的,同时要保护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科学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要通过考核,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推动工作。
  1、严格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分级负责,下考一级。考核对象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对县级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乡(镇)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全部内容,对有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考核方案。
  2、考核内容。考核要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的原则,重点考核制度建设和乡(镇)政务、村务、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的监督检查情况,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排查解决情况,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等。
  3、严格奖惩。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评比先进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后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而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引发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长效机制
  1、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好工作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组)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领导组)的作用,各级联席会议(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综合、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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