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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三)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是确保党的农村政策落实到农村基层的重要措施和保证。各级各部门要整体安排、分步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找准存在问题、弥补制度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切实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实到位,惠及农民群众。
  1、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和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两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农资产品质量和价格情况,加强对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检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出台的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2、改进监督检查方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监督检查力量,制定整体工作方案。市县两级要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市里每年根据省里安排确定重点,在全市范围内从上到下进行检查,力争用三年时间把各项农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一遍。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检查项目,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方式和具体要求,深入广大农民群众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3、运用好监督检查的成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反馈给被检查对象,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把监督检查和完善制度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提出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同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四)排查解决机制
  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必须抓好的硬任务,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各类矛盾问题,让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
  1、做好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是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违规违法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乡村两级要按月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分类登记,建立台帐,每月向县农廉办上报,各县(市、区)汇总后向市农廉办上报。县乡两级要完善农村基层信访举报制度,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乡(镇、办)要发挥好便民服务中心作用,利用信访投诉窗口平台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排查制度,把矛盾消化在基层。
  2、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推行下访工作制度,深入农村基层,了解群众意愿,现场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应该解决而且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立即给予解决;对应该解决但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对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做出妥善安排;对本地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要把解决农村越级上访问题作为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首要任务,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对农民群众上访量居高不下的地方要进行重点整治。对信访案件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从源头上加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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