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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4)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适当扩大党内选举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试行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公推直选的办法,积极推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两推一选”等选举方式。重点解决选举中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扰和其他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
  (5)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和干部职务消费制度。乡镇、村级接待费实行限额制,村级年度限额标准由各村两委班子研究并提出意见,递交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后,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乡镇年度限额标准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乡镇、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并将开支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不准用公款配备通讯、交通工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报销通讯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通讯费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6)建立和完善处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工作机制。坚决落实好我市出台的《创建“零上访乡镇”活动方案》,农村来信来访问题原则上要在乡镇一级解决,如确需上级职能部门解决的,由乡镇纪委报上级纪委统一协调职能部门解决,不得越级上访。乡镇包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为解决该村信访问题的共同责任人,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掌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并负责群众信访问题的协调、联系和解决处理。对于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和答复的,实行信访预约,由包村干部将所反映的问题交回乡镇纪委(监察室),乡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当事人见面,进行现场解决。对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信访案件的查办程序办理。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包村干部要及时、主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得隐瞒和包庇。对发生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包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的责任。
  2、进一步抓好制度普及。将编印成册的《农廉制度汇编》,按一户一册的要求普及到每个农户,并抓好学习落实。常用制度公开上墙,让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掌握各项制度,以便加强监督。
  3、进一步狠抓制度落实。在全面落实各项制度的同时,重点抓好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乡(镇)政府和基层站所要以完善办事公开机制为核心,各村要以财务公开为核心,深入推进乡(镇)政务、村务公开,认真落实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目录,完善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让农民群众看得懂、看得清、看得及时。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实行点题、点名、限期向群众公开。各县(市、区)要把乡(镇)基层站所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每年一次开展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乡(镇)要把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的要追究责任,切实解决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具体、不符合实际等问题。加强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监管。对农村财务要进行定期审计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进一步推行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深化完善乡(镇)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农村会计制度,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对乡(镇)进行财务年度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逐步推广农村基层干部离任审计。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对农村集体土地、林地、煤炭及其他矿产、湿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监管,严格执行土地流转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抓制度落实。每年确定几项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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