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1)在全市农村基层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细化责任分解、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逐级签订责任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基层站所和村党支部,明确相应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乡镇党委每年对基层站所和各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建立乡镇领导包村责任追究制度。包村领导和该村党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或发生重大问题的,首先要追究包村领导和村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建立乡镇站所负责人和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述职述廉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乡镇纪委(监察室)组织实施。述职述廉工作可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和党员民主评议会一并进行。述职述廉内容为勤政廉政、财务收支、政策落实、公务接待、计划生育、土地征用、资金使用和落实、补贴发放、民主理财、个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办理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落实等情况。乡镇站所负责人述职述廉活动每半年举行一次,乡镇主要领导和各村村民代表参加述职述廉会议,并现场进行质询和评议;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活动每半年举行一次,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由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参加会议的代表可现场进行质询、民主评议,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要现场答复或作出承诺。乡镇领导或包村干部要参加指导村级述职述廉活动。要利用好评议结果,对评议不合格的,镇党委要作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3)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并向村组延伸,积极推行乡财县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违规乱审批、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对赈灾、救济、扶贫、移民、防疫、计生等款物和学校危房改造、专项开发、水利和国债建设等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侵吞、挪用、挤占、截留和用于其他开支。
要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土地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土地、矿产、山林、滩涂等农村集体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积极推行民主理财和公开理财,建立切实可行的财务审批和财务监管制度,加强农村基层财务监管。村级所有开支在入账报销时,都要按照运办发〔2004〕43、44号文件的规定,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并报经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账报销。对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拒绝入账报销。村居民小组财务收支由村统一管理,并逐步实行由乡(镇)委托代理,村级财务要每月定期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每月审批结束后要将本月收支全部向群众公布。乡镇、基层站所财务开支由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财务审批和财务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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