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的通知
(鲁粮发[2008]32号)
各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促进我省粮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局决定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化管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近年来,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会计基础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财会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粮食单位会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推动粮食事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考核范围、内容及标准。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粮食企业和事业单位,均要参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制度管理、其他等五个方面。考核依据主要按照财政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见附件1)执行,考核评分标准是《全省粮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
三、考核评比办法。省、市、县三级粮食局分别在所属单位自查打分的基础上,于第四季度组织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以督促基层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县级粮食局择优推荐一定数量(各市自定)基层单位作为“全市粮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化管理示范单位”,由市粮食局组织考核验收和表彰。市粮食局择优推荐一定数量(另行通知)的基层单位(包括市属单位)作为“全省粮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化管理示范单位”,由省局组织各市交叉考核验收。对省局直属单位申请“示范单位”的,省局组织考核验收。经省局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授予“全省粮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化管理示范单位”称号,并在17市粮食局财会科(处)中择优评选先进单位,在全省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