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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一是要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今年市财政拿出20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今后市级财政每年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的专项资金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省上,并保证省下达的产业化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各县(市、区)用于产业化的配套资金比例,财政好的县至少不得低于1:1,财政一般的县至少不得低于1:0.5,财政较差的县至少不得低于1:0.3。财政投入要突出重点,要突出扶优扶强扶大,突出鼓励企业引进科技新成果,突出对优势主导产业生产基地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项目的支持,突出扶持项目的连续性。
  二是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协调两级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增加扶持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信贷规模上给予倾斜扶持,各行年度支持产业化信贷额度〖JP3〗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高于其总贷款规模的增长比例。各行都要出台便利措施,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为产业化组织和企业贷款提供简便高效的服务。〖JP〗
  三是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参与到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去,指导帮助企业向上多争取项目,并要把所管项目资金的投放向产业化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集中倾斜;各涉农部门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为配套,积极探索项目资金的捆绑使用机制,集中财力支持大项目的建设。
  四是要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外来资金以及其他行业企业和资金参与农业产业化项目。
  四、把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落实到优化政策环境上
  土地、税务、电力、工商等职能部门,都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变被动执行为主动争取,在国家法律政策的框架范围内,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最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实行科学的农业产业化建设用地政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综合分析国家农业用地的有关政策,在法规和政策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用地提供服务。对省、市重点龙头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发〔2007〕220号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规模化养殖用地。按照“自愿、依法、有偿、规范”的原则,推进租赁经营、土地入股、反租倒包、公司承包等土地流转新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使土地适度集中,推进规模经营。 
  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并根据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把优惠政策用足、用活。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结合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适度对龙头企业、特别是带动作用大的优势龙头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对向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征收的行政性规费进行严格管理,认真加以整治,该取消的取消,该减免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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