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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是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确保宏观调控数据真实可靠。
  五是开展成品粮油市场专项检查。密切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库存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保障粮油市场供应稳定。
  三、抓好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储备真实可靠
  结合春季储粮安全普查,切实抓好年度库存大检查。在对库存大检查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措施,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监管工作,始终掌握好地方储备粮的底数,保证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国家局要求,省局将探索建立经常性的随机抽查机制,逐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和重点督查。随机抽查情况,将通报全省。下半年,按照“有库必到,有罐必查”的原则,适时组织一次地方储备油库存的全面清查,彻底摸清全省地方储备油库存情况,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级储备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加强粮食质量检查,健全粮食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加大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配送和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确保政策性粮食库存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加强对粮食收购入库质量的督查,加大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的检查力度,确保按质定等、依质论价,坚决查处压级压价、坑害粮农的行为。进一步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进一步加强粮食质检机构建设。监督检查机构要与粮食质检机构密切配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检验监管,加强对有毒有害粮食的监管,逐步健全覆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五、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办涉粮案件,加快建立规范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提高粮食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要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落实办案责任,做到案件线索不查实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保证查办案件质量。要严格落实办案时限,做到及时查办,不得久拖不结。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落实案件处理结果,建立结果通报制度,对重大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要及时分析总结查处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通过案例剖析查找粮食流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更好地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
  市、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案件查处责任,明确管辖权限,构建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案件查处机制,将案件解决在基层。要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避免出现执法不严、处理不当等问题。加强粮食行政复议工作,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努力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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