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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二OO八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自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定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电子眼”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涉路执法行为。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煤焦站点和临时性动、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此规定要作为政府及部门工作的一条红线,严格按照“谁设卡、撤谁职”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自觉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继续清理和整顿各类公路站点。对于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私自设立的站点,一律撤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带队明察暗访,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要盯住不放,适时抽查,保证道路畅通。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五)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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