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恢复生态,集中开展汾河流域、涑水河流域污染企业专项整治。为保障奥运会水环境安全和推进汾河的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对汾河、涑水河流域河流沿岸3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检查重点和要求:
1、对汾河流域、涑水河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违法建设项目,在建项目立即停建,投产项目立即停产。对合法审批项目,在建项目要加强监管,确保“三同时”落实到位。已建成项目未落实“三同时”的,立即停产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于继续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企业,要及时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的同时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
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各县(市、区)要制定水环境预警机制和周密的应急预案,出境断面超出控制指标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四)保障奥运会环境安全,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境问题的专项整治。
1、集中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使用、仓储、废物处置、运输等环节的环境安全监管,确保奥运会环境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对存在环境事故隐患的企业和环节,责令其立即停产治理或进行整改,确保奥运会期间环境安全。
2、切实抓好区域环境问题整治,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对闻喜县、稷山县、河津市、新绛县、临猗县、风陵渡开发区进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区域内排污企业进行彻底摸排,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处置。
(1)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对其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的在建项目,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不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的,立即拆除设施恢复地貌。
(2)对违法建成投产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的,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待批准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的,必须拆除设施,恢复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