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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恢复生态,集中开展汾河流域、涑水河流域污染企业专项整治。为保障奥运会水环境安全和推进汾河的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对汾河、涑水河流域河流沿岸3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检查重点和要求:
  1、对汾河流域、涑水河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违法建设项目,在建项目立即停建,投产项目立即停产。对合法审批项目,在建项目要加强监管,确保“三同时”落实到位。已建成项目未落实“三同时”的,立即停产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于继续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企业,要及时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的同时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各县(市、区)要制定水环境预警机制和周密的应急预案,出境断面超出控制指标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四)保障奥运会环境安全,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境问题的专项整治。
  1、集中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使用、仓储、废物处置、运输等环节的环境安全监管,确保奥运会环境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对存在环境事故隐患的企业和环节,责令其立即停产治理或进行整改,确保奥运会期间环境安全。
  2、切实抓好区域环境问题整治,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对闻喜县、稷山县、河津市、新绛县、临猗县、风陵渡开发区进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区域内排污企业进行彻底摸排,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处置。
  (1)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对其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的在建项目,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不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的,立即拆除设施恢复地貌。
  (2)对违法建成投产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的,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待批准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的,必须拆除设施,恢复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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